大家好,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,就是關于瑞金搬廠搬家的問題,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瑞金搬廠搬家的解答,讓我們一起看看吧。
三年不喝湘江水,十年不食湘江魚湘江戰役血戰湘江?
湘江戰役是關系中央紅軍生死存亡的一戰。
1934年11月27日至12月1日,中央紅軍在湘江上游廣西境內的興安縣、全州縣、灌陽縣,與國民黨軍苦戰五晝夜,最終從全州、興安之間強渡湘江,突破了國民黨軍的第四道封鎖線,粉碎了蔣介石圍殲中央紅軍于湘江以東的企圖。但是,中央紅軍也為此付出了極為慘重的代價。部隊指戰員和中央機關人員由長征出發時的8萬多人銳減至3萬余人。
湘江戰役是中央紅軍突圍以來最壯烈、最關鍵的一仗,我軍與優勢之敵苦戰,終于撕開了敵重兵設防的封鎖線,粉碎了蔣介石圍殲紅軍于湘江以東的企圖。 紅軍雖然突破了第四道封鎖線,但付出了巨大的代價。5軍團和在長征前夕成立的少共國際師損失過半,8軍團損失更為慘重,34師被敵人重重包圍,全體指戰員浴血奮戰,直到彈盡糧絕,絕大部分同志壯烈犧牲。渡過湘江后,中央紅軍和軍委兩縱隊,已由出發時的8.6萬人銳減到3萬人。引起了廣大干部和戰士對王明軍事路線的懷疑和不滿到達了極點,紛紛要求改換領導。
紅軍反第五次圍剿失利后,被迫進行戰略大轉移,從江西瑞金向西轉移,由于王明,李德等人的錯誤指揮,紅軍搬家式的行軍到湘江邊時,遭到何健等國民黨將領大批人馬的圍追堵截,八萬紅軍損失大半,紅軍將士鮮血染紅湘江。這就是后人所說的三年不喝湘江水,十年不湘江??。
紅谷灘24歲實習女律師當街被刺死,32歲嫌犯被批捕,其家屬向警方出示嫌犯患精神病史材料,仍需等鑒定。你怎么看?
這是殺人犯家屬的套路,在中國已經成了一個公式,張扣扣的辯護人也走過這一著,上饒在課堂當眾殺10歲男童的嫌犯其岳母也稱其為精神病,稱"他平時沒有病,殺人就是精神病發了…"
世間的精神病太多了,簡直是精神病王國。因為太多了,見怪不怪,以致家屬們不當回事了。"精神病"有免死牌為何不用,免了刑爭責任再賴民事責任,"我賠不起,耍錢沒有,要命有一條!"他都被定為"精神病"了,誰還敢要他的命,刑責民責就這么莫名其妙地被推掉了,別說還真有人得逞了,于是效仿者絡繹不絕。
當你問殺人者親屬"既然知道他是精神病為何不約束他呢",答曰"我怎么知道他會殺人呢?"在殺人者親屬眼里,被殺者的命不是命,殺人者的命才是命"。我在想假如"精神病"的監護人既負民事責任又負刑事責任的話,以"精神病"為擋箭牌的人一定會大大減少,說不定殺人者親屬甚至巴不得他被判死刑。最近上海一法院判處一殺窖兒童者死刑就很好,雖然殺人者曾有經神病史,但確認他在作案時有辨識能力須承擔刑事責任。這給一切希望鉆法律空孑的人敲響了喪鐘。象美國判處謀殺里根的欣克利那樣,雖然逃脫了刑罰,但他一點也沒占到便宜。我們需耍嚴格的執法,嚴密的審查,濫用"精神病"帽子的案件才會減少。
建議精神病犯罪入刑法!做案時發病就等病治好了再判!治不好的就永遠呆在精神病的監獄(特殊監獄),永不減刑!范重大刑事責任的不管有沒有病,一律極刑!反正留在社會也沒什么用!對于長時間沒有治愈的神經病重刑犯堅決極刑,反正留在世上對家屬是負擔,對社會是危害!對神經病來說也是痛苦!
呼吁精神病患者殺人承擔法律責任,不能讓精神病成為逃避法律責任的武器,被害者家屬悲痛欲絕,不能讓一句“我有精神病”成為免死金牌……嚴懲兇手,放出來等于放虎歸山,以后還會他還會殺人
到此,以上就是小編對于瑞金搬廠搬家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,希望介紹關于瑞金搬廠搬家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。